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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第一批)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无 2284

      一、 复试原则 

  招收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继续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选拔人才,保证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我所教育委员会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确定了第一批推免生复试名单。复试学科为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报考学科,直博生报名以小程序上报名名单为准。 


  第一批大气科学学科推免生复试名单: 


  第一组复试名单:袁倩婷、刘雨松、姚吴秋实、李芊昀、彭丹蕊、张嘉昕、陈沫、朱雨静、叶万恒、底绍轩、陈彦、任康年、朱迪、陈蕴川、马雪娆、颜艺璐、王乐莹、李霄贺、徐玮倩、冉雨鑫 


  第二组复试名单:魏旺栩、焦益峰、李雯宜、游灿、周涛、冯薇、杨云帆、赵荷珏、陈静、文启欣、张羽、刘文博、袁艺、王怡昕、方泓杰、杨汶雯、项龙祯、张子仪、刘卉、王澜、宋逸凡、侯光珊、李梦晗、张伟涛 


  第一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复试名单:孙元星 


  二、复试时间、复试形式及视频面试要求 


  时间:9月22日7:30-17:00 


  形式:采取视频问答形式面试,每位考生以PPT形式做3分钟(不得超时)中文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以往学习成绩和表现、获奖、参与科研情况及其它特长、能力等 


  视频面试要求:1)复试场所要求:视频复试使用腾迅会议网络视频,考生应在无杂音、无外人的封闭场所(经大气所远程审核)参加远程复试;2)复试设备要求:考生应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考生需要准备两部设备,即一部用于复试的设备(主机位),要求是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复试时从正面拍摄;另一部用于监控环境的设备(辅机位),带有摄像头的笔记本、台式机、平板电脑、手机均可。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1.2米距离内拍摄,辅机位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复试环境和主镜头屏幕。3)考纪要求:复试前考生要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须参加大气所组织的复试演练。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正面面容、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佩带耳机、不得遮盖耳朵、不得切换屏幕、不得录音、录播、录屏,复试场所内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4)着装要求:考生复试过程中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具体安排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2、外国语: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4、上述各项复试内容均以百分制量化打分,并以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到复试成绩。 


  (二)主要方式 


  1、复试学科为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学科,复试均为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 


  2、成立至少由7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 


  3、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要求 


  1、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表交至研究生部。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五、拟录取  


  1、复试小组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评定和成绩排序。  


  2、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是在复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录取复试成绩优秀者。 


  复试成绩优秀:参加复试评委打分平均成绩为85分(含85分),即为复试成绩优秀。 


  3、直博生的录取是从具有推免生录取资格者中录取特别优秀者,具体录取名额由所教育委员会确定。 


  所教育委员会根据2022年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拟录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大气所所网主页—研究生教育通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推免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复试成绩不优秀和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者不录取。 


  六、其他 


  1、凡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所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所有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所通过所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投诉和举报 


  大气所纪委电话:010-82995010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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